严峻的治水形势呼唤中央和百姓的合力
童大焕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7月3日通报说,针对中国当前严峻的水污染形势,环保总局自即日起对长江、黄河、淮河、海河四大流域部分水污染严重、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6市2县5个工业园区实行“流域限批”;对流域内32家重污染企业及6家污水处理厂实行“挂牌督办”。(中新网7月3日)
今年入夏以来太湖、滇池、巢湖的蓝藻接连暴发,绿漆似的浓稠湖水让人心惊胆颤。没有人觉得自己可以隔岸观火,因为各种环境危害早已迫在每个人眼前:2006年七大水系Ⅴ类和劣Ⅴ类水质占26% (Ⅴ类水已不能和人体接触,劣Ⅴ类水更是丧失基本生态功能)。国家重点监控的9大湖泊中整体水质为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就达7个。水,这个人类的生命线从来没有像现在一样严峻地摆在国人面前。
更令人揪心的是,传统的污染治理方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十多年来国家斥巨资治理“三河三湖”流域水污染,但治理的速度远远赶不上破坏的速度,至今这些本已改善的流域又被重新污染。上世纪90年代,无锡就提出了“2000年太湖水变清”的目标,也投入了巨额的资金,但当时估算每年进入河道和湖泊的生活污水的年排放量也就只有3.2亿立方米左右,而到了2000年,排放的污水量却增加了5倍.
类似把大江大河当成工厂排污口和城市下水道的“公地悲剧”,在全国范围内几乎不同程度地同时上演。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不惜牺牲国家利益和公众健康换取极少数人的特殊利益。在此情形下,现有的公众约束机制、理想中的污染补偿机制都不足以遏制污染的进一步恶化与蔓延。制造和放纵污染者连当地百姓的生命健康都不顾,更何谈对辖区外的流域进行补偿?如何探索一条能将行政手段、市场力量、公众参与结合起来的流域污染防治新思路,建立跨部门跨流域的统一综合治水机制,已是摆在全社会面前一个重大任务。否则,环境问题不仅可能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制约因素,还随时有可能成为引发社会矛盾冲突的导火索。
黄仁宇在总结中国历史上传统的中央集权体制成因的时候,认为能够统一力量治水是其中的关键。今天,中华民族又到了一个“治水”的重要关口,不过治水的目标已经从传统的自然灾害转变为人为的环境污染。现实中纵容和制造污染的根本力量来自任期短暂的地方官员以及追逐短期利益的一些企业,他们中的不少人抱着“我走后哪管洪水滔天”的心态。因此,治理污染的关键性一步,就是以强有力的官员环保考核问责机制约束官员。这方面应该特别强调中央权威和公众民主力量的合力,确保公众利益和官员个人利益的统一。当公众的民主和监督力量能够切实左右地方官员的乌纱帽的时候,将是环境污染的恶化趋势全面扭转之时。
其次,通过有效的市场机制,建立起“谁污染、谁治理”的利益链条,彻底改变少数人因排污而受益、多数人因污染而受害的不平等环境权利格局,大幅度提高大江大河流域的企业排污标准。对于那些搞短期行为、捞一票走人的企业,即使企业搬迁了,也要等到被其污染和破坏的环境切实改善了才中止其治污责任。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因为罚款、停厂等形式减轻甚至取代企业的治污责任。
再次,类似太湖这样跨省区的江河湖泊治理,最容易堕入排污时争先恐后、治理时互相推诿的陷阱。众人皆排污的时候,不排污的就成了吃亏受害方。这种情形下,考验的是中央政府的平衡与执法能力,既考验中央的权威,又考验其公正性。有权威而无公正,则地方的侥幸心理将会酿成大祸;有公正而无权威,地方各行其是仍是环境的大敌。
在跨部门跨流域的环境制约与协作上,应该尽快建立环境污染的补偿和协作机制。但在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当下,简单的下游向上游索赔的机制不足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协作机制应该作为重点。相对发达的中下游地区以及中央转移支付应该支持和帮助相对不发达的中上游地区发展环保型产业,以此互惠互利,而非以邻为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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