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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7 | 当代中国有愧于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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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有愧于农民

 

童大焕

 

对于发生在山西相当范围的黑窑奴工事件,孙立平先生认为是“在生存生态恶化背景下的底层沦陷,或底层堕落”。并认为底层沦陷是整个社会沦陷的一部分,不过底层的沦陷要比整个社会沦陷的速度更快,程度更深,因为他们没有更多的资源来抵御这个沦陷的全过程。匮乏的资源,狭仄的生存空间,会从根本上扭曲人们的价值观与是非观(见《生存生态恶化背景下的底层沦陷》,《经济观察报》200779日)。

 

但是,孙立平先生没有对底层沦陷的原因给出解释,秋风则将之归因于精英在中国乡村的全面流失(《使乡村再文明化》,见《21世纪经济报道》200772 日)。但秋风先生对当代中国乡村社会精英全面彻底流失的原因分析也未尽到位,他认为19世纪后期开始的工业化、城市化,导致精英双向自由流动机制的毁损。而1950年代中期后,高考、提干等制度吸收着乡村精英,而户籍制度使得少数愿意返乡的乡村精英也不可能再回来。就在不久前,相关部门还提醒市民说,在农村购买 “小产权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事实上,小产权房的最大风险就来自政策风险甚至是政府的直接侵害――大焕注)。由于精英不再回流乡村,乡村社会几乎与外部切断了知识、道德的联系,而在自身粗陋的观念、价值中自我循环。

 

但精英的流失并不必然导致底层沦陷,而社会的精英也并不仅指高考、提干后的政治精英和文化精英,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绝大多数的企业家即经济精英都是农民出身!同时,工业化、城市化也并不必然导致精英由乡村向城市单向流动,比如英美的精英始终都没有与乡村隔绝,英国的绅士固不用说,美国的律师、政客、商人也经常在退休之后回到祖先的农场。

 

因此,中国当代乡村的精英流失和底层沦陷一定有着更为深刻的社会原因。在我看来,导致中国乡村社会底层沦陷的最根本原因其实只有两个:一是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城市对乡村社会无休止的摄取乃至掠夺,导致乡村社会全面的贫瘠化;二是乡村社会被不合理的政策和法律制度完全排斥在自由市场体系之外,导致了农民和农业极度空前的细碎化和原子化。农民人均不足一亩耕地,而且还不断被人口增长和工业化、城市化的圈地运动、水源污染等吞噬。这种极度细碎化、原子化的生存状态,是最无助、最无力、最没有能力抵抗任何社会和自然风险的生存状态,其必然导致恶劣生存状态下的竞争野蛮化,在一些地方甚至乡村政权的流氓化黑社会化。可以说,近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城乡之间的隔绝、断裂与贫富悬殊分化程度,可能是中外历史上都极为罕见的。即使以市场化为方向和目标的改革开放到今天已近三十年,但农民最基本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土地和房屋,仍然被政策和法律顽固地排斥在自由、平等的市场之外!没有产权做基础和保障,农民的相关生产和生活,自然也几乎完全被排斥在现代金融和自由市场融资体系之外!

 

中央党校周天勇教授的《现代化要对得起为发展做巨大贡献的农民》(见《中国经济时报》)为我们清晰地描绘了一幅当代中国的“城市对乡村摄取图”:

 

工业化过程中的厂房、电站、铁路、公路、港口、城市、水库等建设,征用了农村集体所有8000万亩左右土地。农民估计贡献达16万亿元。长期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国家为工业发展从农业积累了近1万亿的资金。特别是在三年自然灾害中,包括其他农产品短缺时期,农民竭尽全力保障了城市人口农产品的需要(农民自身的代价是数千万人被饿死――大焕注)。从价值计算,30年前的26万亿元,按5%的收益率,现值为11万亿之巨。

 

  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城市从农村征用了1亿多亩耕地,就是保守地按每亩10万元(约合150元每平方米)计算,高达10多万亿人民币,但由于征地补偿太低,加上层层扣留,到农民手中的,不到7000亿(国土资源部调查表明,2004年,全国综合地价水平为1198/平方米,北京平均地价为2384/平方米。这两年地价又有突飞猛进的上涨,有的地方上涨率高达一倍――大焕注)。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城镇职工和农民工劳动力工资差额和没有强制规定为农民工上社保,为经济发展积累的资金,最少也达10万亿。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体系将县乡区域农村的储蓄抽往城市和工业,总规模至少也在5万亿元。

 

简单相加一下,不计革命时期农民的无价贡献,不计农村储蓄向城市和工业提供的有偿信贷资金,也不计算过去农民为国家交的税费,按现价折算,仅仅以上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土地、工资差和未上社保等几项,农民建国后为工业化和城市化提供的积累,最保守估计也高达30万亿元!

 

除了谴责黑包工头乃至一些基层政府官员的无良,除了对那些以牺牲权利和尊严换取生存甚至被奴役的农民工“哀其不幸,怒其不争”,面对国内不断耸立起的一座座繁华国际大市以及那些破败的乡村,我们除了感恩,更应觉得心头有愧。同时,更应该将这种感恩和愧疚之情,化作制度变革的力量,从根本的制度上反哺乡村、反哺农民,更应该把农民应得的权利还给他们,让他们自由、平等的融入现代市场和金融体系。

 

首先是改革土地和农村房屋产权制度,将农村宅基地、耕地、林地、荒地、草原等等落实产权;遵照宪法农村集体土地集体所有、城镇土地国有的原则,农村土地除了军事公益用地国家强制征购外,一律不得实行国家征用制度,在符合用地规划的前提下,直接以入股、出租、抵押、出售等方式进入用地市场。广东佛山等地已在这方面开始了有益的探索。全面禁止对城市小摊贩的禁止运动,允许瓜农、果农、菜农以及其他城乡居民在城市中的合理区域事贩运、摆摊、服务等非正规经营活动。对耕地实行总量承包制,在保证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农村和农民适当变更土地用途,用于“自我城市化”,实现城乡融合。打破土地和农房禁止向城市居民买卖、出租等的限制,允许精英回流。逐步实现城乡平等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工资制度,确保农民基本的“国民待遇”。

 

流水不腐,户枢不蠧,只有自由交易、自由流动的渠道被打通的社会,才是一个充满活力、通向平等的社会。否则,便会是一个许多人的上升渠道被堵死的令人绝望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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