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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6 | 熊猫不能恶搞 法律随便恶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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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不能恶搞 法律随便恶搞

 

童大焕

 

中国古代的“礼仪之邦”,一小半由叩头作揖维持,一小半由禁忌文化维持。为“尊者讳”是禁忌文化精髓,除了替皇帝避讳的国讳、为名人尊者讳,还有为一家之尊避讳的家讳;除了对人名字的避讳,还有对动物等等的避讳。中国唯一的女皇帝武则天忌猫。因其害死萧淑妃时,萧发誓 “愿阿武(则天)为老鼠,吾为猫儿,生生扼其喉!”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当过和尚,因此特别忌讳“光”、“秃”、“僧”等字,连跟“僧”字谐音的“生”、“笙”等字也不许用。如果谁在文章中一不小心用到这些字,一经发现,不问青红皂白,一律以“讥刺”论罪杀头。慈禧太后属羊,竟把“羊”列为宫廷忌字,连御膳房做菜用的羊肉也得改称“福肉”或者“寿肉”。更荒唐的是,慈禧认为羊虎相克,命人对身边的太监及宫女逐个查问,凡虎年生者,一律严惩,当众杖责,然后逐出宫门,流放北漠以图吉利。

 

在种种封建礼教的禁忌文化早已寿终正寝的今天,想不到竟然有人代国宝大熊猫祭起禁忌的权杖。日前成都市就欣欣然表示,将制订全球首部专门为大熊猫“量身定做”的法律。据了解,《成都市大熊猫保护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将启动,如果顺利,最快半年后就能正式通过。据透露,这部地方性法规将禁止“恶搞”大熊猫、对熊猫品牌过度商业化运作等行为。(《新京报》2007年11月24日)

 

大熊猫是国宝,看来从此可以享受古代皇帝“九五之尊”的尊崇地位了!但是偏偏这个立法不够争气,只是成都一市的位阶,这岂不等于把大熊猫的国宝地位降格到了成都“市宝”的地位,连四川一省的“川宝”地位都够不上。不知道这是不是在“恶搞”大熊猫?

 

我不知道“恶搞”大熊猫跟保护大熊猫之间有什么矛盾,或者说“恶搞”大熊猫给大熊猫带来了什么危害?是降低了大熊猫的知名度,还是冒犯了大熊猫的尊严,抑或是破坏了它的食物链?还有,什么样的行为算“恶搞”?有关部门还是界定在先的好,否则,真正的恶搞可能不被视为“恶搞”,没有“恶搞”反而被当成了“恶搞”!

 

据悉条例也有很具体的内容,比如过去曾发生过由于参观人数过多,导致大熊猫产生不明病因的情况,相关人士表示如果制订了《成都市大熊猫保护管理条例》,可能就会对此作出限制性规定,如禁止游客对刚出生的熊猫幼崽进行参观拍照等,并设定一些处罚性条款。但这点鸡毛蒜皮动物园内部管理办法即可制定,何劳兴师动众地方立法?看来只有一个解释,就是法律是可以恶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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