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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5 | 逼人骨肉分离的不人道户籍制度必须立即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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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人骨肉分离的不人道户籍制度必须立即废除
 
 
 
童大焕
 
 
 
在京借读的学生中考时,应该报北京高中还是回原籍?北京市教委官员日前做客北京城市管理广播时,建议“这类孩子回户籍所在地读高中,这样对将来高考比较有利”。
 
 
 
按照现有政策,即使持北京“绿卡”(居住证)的孩子,也无权在京参加高考,而按照学籍+户籍的高考政策,全国各地几千万没有取得新移入地户口的移民孩子,高中阶段都应该回户籍所在地上学,否则,不仅将面临着高考时教材和命题不一样的困境,更将面临着无处高考的死胡同。北京市教委官员“实话实说”,的确合乎实情。
 
 
 
然而,事实如此难道就是本该如此?“回原籍读高中”说起来容易做起来何其艰难!“回原籍读高中”,对孩子及其家庭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他们只有三种选择:其一,父母的一方辞去工作,回原籍陪读;其二,孩子孤身回原籍读书,在人生最重要的性格和习惯养成期彻底脱离父母的监管;其三,放弃继续教育的机会,过早进入社会,成为城市的边缘人或者继续在现有居住地借读,但从此永远无缘内地高考,将来少部分有条件的选择出国留学,绝大部分继续沦为城市边缘人。无论哪一种选择,对孩子,对家庭,对社会,都暗藏着巨大的缺憾与损失。政策何等残酷,何等无情!
 
 
 
如今,在京读书的非户籍人口子女,已占到北京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1/3。在全国范围内,在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孩子则已经数以千万计,总量可能占到儿童总数的三分之一甚至一半以上。这么一个庞大的群体,只是为了获得最基本的教育权,就不得不被迫家庭骨肉分离,否则就只能脱离正常的主流秩序!这样的教育和户籍政策,能说是合理合法的吗?联合国《儿童国际公约》明文规定:第九条 1、缔约国应确保不违背儿童父母的意愿使儿童和父母分离,除非主管当局按照适用的法律和程序,经法院的审查,判定这样的分离符合儿童的最大利益而确有必要。在诸如由于父母的虐待或忽视、或父母分居而必须确定儿童居住地点的特殊情况下,这种裁决可能有必要。第二十条 1、暂时或永久脱离家庭环境的儿童,或为其最大利益不得在这种环境中继续生活的儿童,应有权得到国家的特别保护和协助。但是,现行的户籍和高考政策,却是在朝着与此完全相反的方向上努力,努力“拆散”一个个宁静的家庭,迫使孩子和父母过早地骨肉分离,进而直接负面影响到孩子们的身心健康和成长进步。
 
 
 
就在去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但是当前不合理的户籍管制和教育部门死守计划经济时代“学籍+户籍”的高考体制,已经使流动儿童的教育成为当下最突出的教育公平问题。移民二代的户籍和高考壁垒,已经成为当前教育不公和未来城市社会不公及未来城市不稳定的最大渊薮。
 
 
 
在现行的“学籍+户籍”的高考管制体制下,移民二代正在成为没有未来也没有归宿感的被政策所抛弃的一代和“无根的一代”。既不能正常融入当地城市主流,参与公平竞争,又难以回归原籍,社会认同和自我认同就会趋向游民化、边缘化和被排斥感。作用力和反作用力互相纠缠,他们将有可能成为被扭曲的一代。一组数据显示,2000年上海市与外省市户籍的未成年犯人数比大致在64,到2005年的比例已经达到37。北京的情况大同小异。海淀法院少年法庭2005年的数据显示:外来人口的犯罪率是当地人口的3倍!
 
 
 
“没有谁能像一座孤岛,在大海里独踞。每个人都像一块小小的泥土,连接成整个陆地……因此我从不问丧钟为谁而鸣,它为我,也为你!”在一个不合理的制度下,没有谁能够独善其身独得其利。我们不期望户籍和高考改革一步到位,但是,有次序、有梯度地根据权利顺序依次进行,却是一个刻不容缓的历史使命。公民从一个地方迁居另一个城市,某些无经济成本或成本较低的权利,或者公民的某些最基本权利是应该立即享有的,比如孩子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和高考权,但另外一些权利则需要具有一定资格才可以享有,比如领取失业保险金和退休金,必须缴纳相应费用到一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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