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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0 | 异地高考必然导致高考移民吗?

异地高考必然导致高考移民吗?
 
 
 
童大焕
 
 
 
根据民政部官员公布的数字,我国流动人口中的农民工人数已达2亿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相信这个人数还会迅速增加,加上其他流动人口,形成一个数量庞大的群体。而在他们的背后,是4000万左右的流动儿童和5800万左右的留守儿童,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平等受教育权利(含高考权利)令人担忧。由于无法顺利在当地就读初高中和参加高考,少数家庭条件和学业成绩较好的孩子被迫报考国外大学,多数孩子则在初中毕业阶段就要么被迫回到原籍(有的孩子其实已无“原籍”,他们中的很多人从小就在城市生活。调查显示,广州市新出生人口的一半是非户籍人口),要么失学提早进入社会,或沦为童工,或盲无目的地成为“城市游民”。
 
 
 
今年两会上,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国家采取有力措施,放宽门槛,允许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在父母从业地参加高考。对此呼吁,全国政协委员、教育部副部长赵沁平表示,如果允许异地高考可能会引发不少高考移民(《新京报》3月9日)。
 
 
 
我认为 赵沁平 先生解释的理由是不充分的。所谓高考移民,事实上是因为各地教育资源不均衡和高招指标分配不平等,导致一些教育资源发达地区的考生向少数录取线低的地区进行专门以高考为目的的移民,比如河南向青海、海南移民;还有一种情况是录取名额少的地区考生向录取名额多的地区移民,比如福建向北京、上海移民。但现实中只有前一种情况能够少部分实现,因为在利益驱动下不发达地区户籍、学籍管理较宽。而后一种情况几乎没有任何可能,因为北京上海的户籍和学籍都卡得很严,堪称世界之最。
 
 
 
高考移民的根本特点,就是纯粹为了高考而进行移民,绝大多数情况下是考生一人的户口进行了迁移;即使考生父母的户口也随之迁移,但基本上都出现人户分离、其父母的居住、工作地与高考移民地户籍分离的现象。各地多年来打击高考移民的成功经验也表明,即使在现行相关政策没有丝毫改变的情况下,只要严格遵守工作、居住、户籍、学籍地高度统一和协调的原则,所谓的高考移民就可以从根本上得到最大限度的遏制。只要父母(或一方)有固定工作、住所,向当地财政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满若干年,孩子在当地就学满若干年,当地就应允许其子女报考。
 
 
 
而如果我们能够从高考的外部环境上去着眼,则完全可以给高考移民来个釜底抽薪!从科学的遗传学的角度看,不同人群的智力分布基本上是均衡的。因此,公平的高校招生名额分配应该是考生比例分配,而不是像现有的、以几十倍的差距严重向北京、上海倾斜。如果实现了这一点,高考移民赖经生存的土壤就完全丧失。
 
 
 
赵沁平同时表示,在高考报名问题上,具体政策应由当地省级政府决定,如果当地政府决定允许异地考生在辖区内报名参加高考,考生就可以异地高考,但“这并不是由教育部一个部门说了算的。”也许教育部的确有它自身的难处,但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之本,在很多西方国家,即使是非法移民的孩子都在法律上和现实中享有和当地儿童完全平等的受教育权利,我国公平在国内的合法、自由流动,不应该使其子女的成长权利(这比单纯的受教育权更宽一点,包括不与父母分离的权利等)受到伤害。如果在这个事关重大的公平问题上,允许各地自行其是,保护的将是两个方面:一是北京上海等地严重不公平的高招指标分配特权;二是地方和教育部门的小集团利益,比如向流动人口子女收取的巨额赞助费。国务院早已规定义务应由流动入地政府解决,但到2005年底,北京市打工子弟在公办中小学就读的比例仅为62%,上海市的这一比例2006年仅为50.7%。原因何在?很大一部分就在于许多人交不起赞助费。
 
 
 
不允许异地读高中和异地高考严重损害流动人口子女的平等受教育权利,导致父母与孩子过早分离,既不人道,也直接违反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儿童不得与父母分离的相关条款。此事应该由全国人大制定中国的“教育平权法案”或更有针对性的“流动人口子女权利保护”法案,而不应该由各地政府和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不惜以地方利益和部门小集团利益损害国家和民族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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